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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8股票之康美药业股民维权征集公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股票名称】康美药业
【股票代码】600518
【事实依据】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 号)。
【法律依据】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警示语。然而,股民损失的风险,并非完全来自市场风险,部分风险可能来自人为因素。比如上市公司虚假称述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如果造成股民损失,属于侵权行为,股民理应获得侵权者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修正)和已经实施逾十年之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分别对股民受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侵权时,应该获得赔偿和如何获得赔偿写的清清楚楚。因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若被处罚,受损股民索赔或诉讼的维权依据十分充足。
【索赔条件】
条件1: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19年1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条件2: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索赔条件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如何准备材料】
请参与集体索赔的康美药业股民准备好以下材料在联系律师:
A历史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打印区间要求:对账起止日期从您股票账户开户之日到现在为止。具体为:
1、尽可能选择康美药业股票交易记录,如果实在做不到,则选择全部股票的。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在每页盖章(不要遮盖数据);
3、内容必须写明对账起止时间、姓名、账号,以及每笔交易的成交时间、股数、价格、金额、交易后持股余量;
4、如有两个账户转入转出该股票的情况,两个账户的交易记录都要提供;
5、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分开打印;
6、用标准A4纸单面打印。
B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该份材料是为了证明交易记录或对账单上的账号与身份证号码之间的关联还有证明开户日期,比较常见的形式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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