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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索取的社会”和“给予的社会”?/fazhi1234
这样的题目可以抽象到让人无法理解。好吧,我们看一个实例。
以员额制为例,某院的具体情况是想入额的人多,额少。必然是很多人入不了额。那么,我们想想,入额的“决定权”在哪儿?“这种权力”是怎么决定你入还是不入额的?
第一、你专业优秀,或者非常优秀;第二、你工作经验丰富,或者有与审判岗位完全匹配的工作经验;第三、你是员额制前法院公开招录的法官;第四、在入额的几个候选人中你还是硕士研究生;等等。
那么,经过所在法院遴选投票后,你入额了吗?没有。试问脱颖而出的,是在上述几个方面比你优秀的吗?也不是。那为什么呢?
不入额就不能办案,倘若不能办案,纵使你手持司法资格A证,通过了法院招录法官的公务员考试,入职后已经任命为审判员,这一切过程和努力都是零,你还是走不上审判岗位,实现不了你的梦想或追求。其次,入额以后可以涨工资,这个物质利益也还可以不说。总之,入额当然是重要的人生机遇或机会。那么,这个机会给谁怎么给,能否做到对需要它的人公平公正的给?假使另一个人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业务能力乃至廉洁操守都比不上你,但是得票却比你多,机会给了他。你说为什么?当然,你懂的。然后,所有想得到这个机会的人,都得基本上像他一样,而不是像你一样,具备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等,怎么理解?这就是一个基本问题。
为了入额,需要在上面的基础上,或者没有上面的基础也可,但一定要有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付出”。这实质是一个“索取”的过程,是个体被体制和社会“勒索”的过程。以此建立起来的体制和社会,就是以索取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即体制或社会崇尚或实际存在一些规则:想得到什么,特别是“从别人”那里得到什么,必须付出什么。否则,就让你得不到。任何机会或资源都不是“无偿”提供给你的。这种状态如果是社会关系的主要方面,就是一个“索取”的社会。
比如,我有人事决定权。但是,从来不存在单纯为了工作和事业提拔你这一说。任何想得到提拔的人,必须是“我的人”。也就是说,我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力,给了你什么,能给你什么,你必须要回报我,要对我付出什么才行。从而,边腐边升,为什么?因为,“机会和资源”掌握在不想正常给予你的人手里,得到这些机会或资源往往需要不正常的手段,这些不正常的手段完全对应索取的基本特征,这就是一个索取的社会。
比如,我是法官,你是当事人。审判权在我手里,我不会白判你胜诉。即使你有胜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也不会简单的将这个结果送给你。因为,以权索取是我的基本特征。当一个社会实际存在或者潜意识里崇尚或承认这一“交换”法则时,就是一个索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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