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3)
(二)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树立刑事检察“少捕慎诉”理念,建立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构建检察与公安相互监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监督新格局。强化两项监督,落实捕诉一体办案要求,纠正错拘错捕、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强化审判监督,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和精准性。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强对监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纠正脱管、漏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建立特殊人群和特殊案件办理机制,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罪错未成年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推进刑事和解机制,严格审查执行、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行为,监督和纠正行政执法主体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发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依法追究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三)做强民事检察,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树立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原则,掌握适用即将颁布的《民法典》,借鉴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强化对审判活动、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监督,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高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和检察监督精准度。发挥刑民一体化协助办案模式,以刑事打击提升监督质效。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探索实施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会用、善用“检答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创造公平、透明、安全、法治的营商环境,以良好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做实行政检察,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树立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工作理念,完善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运用“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落实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加强应诉能力建设,深研善用指导性案例,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开展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监督,以精准化办案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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