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正义实现方式/刘辉(2)
(二)限于城市边界之内的空间正义目标
在城镇化的过程逐渐放缓、城市的边界基本稳定后,因城市范围扩展产生的征地、拆迁等一系列矛盾就变得不再那么激烈。空间作为生产资料被市场力量进行商品化加工的机制变得日趋精巧,以致于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开始对以城市设施及景观为条件的消费产生依赖的态度。于是,个体开始努力适应高效率的社会生产要求,人们开始忙于实现通过激烈竞争所呈现的自我价值,整个城市也同步地演化为与其他城市竞争的法人化经济实体,似乎这样才能保持城市的持久繁荣与个体的自我实现需要。“如果说在农业社会人们以一种‘敬畏与神秘’的仰视态度对待空间,工业社会以主人的姿态去‘征服与再造’空间,那么及至我们当代的消费社会人们则是以‘买卖与增殖’为目的来生产空间,这样的空间其主要特点是同一化、商品化。”[3]在城市人口数量猛增、个体发展空间有限的中度或高度竞争局面下,无论是选择到城市立足,还是坚持在城市奋斗,对多数普通人而言,都是不易实现但难以质疑的必要选择。因此,通过空间正义视角的反思,来辨别个体追求发展目标的条件是否大致公平,讨论城市运行机制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否能够经受政治正当性的考验,思考地域文化的特色与城市生活的节奏是否适于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就成为我们抵抗商业运作机制将城市空间塑造为同质化商品、将个体挤压为围绕消费目标而终日忙碌的“穷忙族”成员的重要方式。“2008年3月关于“空间正义”的国际会议首次在巴黎第十大学召开,而这正是40年前,也就是1968年‘五月风暴’发生的地方。空间正义这个概念已经在法国都市研究和地理学中出现。最近,空间正义已经开始进入大学课程、研究机构和本科教材中;还产生了一些空间正义相关概念,比如城市权利、公正的城市等。”[4]城市运作机制的完善是一个充满波折的发展过程,无论是伦敦的公共卫生运动、巴黎的奥斯曼式改造、芝加哥的城市美化运动,还是后来的功能主义规划到人本主义规划的模式变迁,都是人们对城市空间经济性与人文性特征进行纠偏、平衡的结果。这种纠偏的努力直接体现在旧城改造、都市更新的利益博弈与后续的反思批判环节。商业力量从事资本运作的目标在于追求更高的利润,因此对空间的生产就会倾向于造成空间分异的结果。如果缺乏足够的组织化力量进行制衡,那么空间排斥、隔离的现象就会陆续发生。例如,在旧城改造、都市更新博弈中的弱势群体,很可能被安置在通勤距离显著增加的郊区,于是城市生活只让一部分人感觉美好的相对剥夺感,必然在丧失原住地土地发展权利的弱势群体心理层面逐渐蔓延。因此,在城乡规划、拆迁补偿与安置等方面加强正当程序制度建设,以民主、法治的方式为弱势群体创造组织化参与的条件,就成为守护空间正义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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