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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正义实现方式/刘辉(3)
综上所述,在生产方式从福特制的规模化、流水线模式转变为弹性生产、灵活积累的模式后,对空间进行生产的需要与日俱增,因为有限的土地空间资源使得城市内部以及邻近城市的空间获得巨大的升值潜力。资本运作机制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但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均衡状态以及城市内部经济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比例适当,则不是仅靠资本运作机制就能促成的状态,因此在认清城市边界内外可能面临的空间正义问题后,我们就需要将注意力集中在空间功能的布局配置问题。
二、归结为空间功能评判的空间正义关照
在城市规模、边界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从功能布局的角度评价城市空间的使用情况,可以为实现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平衡关系提供反思的依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分类,是在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工作中必然考量的因素。在城市范围内,滨水空间等优质的生态资源是否丧失公共属性,民众开展体育、文化活动是否具有必要的公共场所条件支持,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是否合理,这些问题都可以被纳入基于空间正义视角的观察范围。
(一)抵制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城市的绿地、滨水空间是稀缺资源。如果放任开发商过度使用甚至直接圈占优质生态空间,就会产生违反空间正义要求的“公共空间剥夺”现象。只有在政府部门的规划决策环节积极吸纳公众参与,并为公众持续监督提供表达渠道,才能促使政府部门努力防范、纠正“公共空间剥夺”现象的发生。“空间正义本指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正义,它最早源于西方马克思主义、都市理论学派和洛杉矶学派的部分学者基于对全球城市危机和空间发展非公正性等焦点问题的批判性反思,也是运用空间辩证思维来解决城乡发展中带来的一系列空间不公问题的重要伦理范式。”[5]鉴于近年来多数城市在公共空间的配置方面都做得不够充分的现实情况,对公共空间的错时使用已被视为一项有效的变通措施。例如,在中小学的学生放学后,可以将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提供给相邻社区的居民作为健身活动场地。当然,政府需要为此提供必要的补贴以支付学校在修缮、维护场地方面的费用。一些商业广场收取少量费用供有健身需要的群众跳广场舞,也是弥补健身公共空间不足的创新举措。当然,更重要的应对方式则在于,政府在规划决策的环节就充分考虑到对各类公共空间的布局需要。在城市边界尚未稳定的条件下,城乡一体化目标是确保城乡建设人本价值取向的关键保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反映城乡一体化程度的首要指标。由于各地的财政情况存在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不同,所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指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城镇化过程中的空间正义并不意味着空间资源、机会与权利的无差别均分。”[6]在公众对于公共空间的基本需要可以得到大致满足的条件下,体现分异度的消费空间就可以被视为城市文化多元性、物质条件丰裕度的合理表征。在现实的城市生活中,消费空间挤占公共空间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的规制功能缺位,导致商业力量无序地圈占消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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