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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正义实现方式/刘辉(5)
综上所述,在空间生产的过程中,土地与空间的交换价值可能遮蔽其使用价值,从而使特定的空间产品异化为财富符号的象征,导致经济能力存在显著差异的人群难以在高质量居住空间共同生活的现象蔓延。住房与车辆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但如果任由私人空间挤压公共空间的情况发生,就会影响社会关系的整体和谐。只有保护公共空间并促进公共交往的持续,才能有效地打消人们通过居住空间分异的方式自我防卫的幻想。因为过度的空间分异不仅会导致社会阶层的固化,而且将诱发不同群体的仇视与对抗,最终使社会走向分裂的境地。只有通过以民主、法治为基础的自治努力,才能使“差异性团结”成为社会和谐的根基。
三、落实于城市权利实现的空间正义追求
在边界稳定的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合理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更专注地将视点由外向内转移,从而对主体性认知的扬弃与社会空间文化认同的构建问题展开分析。社会空间与物理空间、心理空间相比,具有展现主体间关系与主客体间关系的功能。从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维度,可以看到社会空间内诸种现象的不同影响与意义。空间正义理论就是要从多样的维度来反思社会空间内的诸种不公平表现,因此我们不能仅从社会正义的某个侧面来理解空间正义理论的价值,而应当认识到空间正义理论意图关照到涉及社会正义的诸多方面问题。
(一)重塑在城市生活中的主体意识
在生产机制由“福特制”流水线、规模化生产向弹性生产以适应个性消费的“后福特制”转型后,由供给影响需求的批量消费模式开始向强调个性、创意的文化消费模式过渡。在物质产品相对丰富的社会条件下,城市空间和特色景观都成为文化产业加工的对象,因此个体容易在追求个性的幻想中丧失消费的自主性,异化为沉迷于消费社会商业潮流刺激的“非我”。“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都市空间的意识形态景观有两方面涵义:都市景观的空间拜物教和都市文化的软政治。空间拜物教以符号化景观为载体,以商业化消费为内容,通过对景观符号的心理认同机制构建都市人虚幻的主体意识。文化软政治以‘解构’政治和‘祛蔽’意识形态的方式重新布控都市空间的意识形态。”[9]在空间生产的过程中,地方的特殊个性可能被同质化的商业交换追求所忽略甚至排斥,因此从文化构建的角度分析空间正义的实现方式,可以提醒人们关注消费社会的商业潮流可能对生活质量造成的侵害。仅靠个体的理性探索很难摆脱都市消费文化的羁绊,因此需要个体以联合方式重塑城市生活的内容,进而构建对都市文化的多维认同,避免个体异化为“非我”的空间屈从者。“19世纪70到80年代、20世纪20到30年代、20世纪60到70年代都发生过城市危机。每次城市危机都表现为,城市发展出现实验性时期,城市建设中试错行为较多,城市发展方向重新定位和改变,同时有解构和重构的过程发生。”[10]在人们对现代社会的理性追求进行反思后,开始注意到多元价值取向解构僵化的理性统合秩序的可能,从而在还原零散认识的非连贯关系基础上为不同群体的沟通对话创造了必要条件。这种对话过程可能夹杂了剧烈的利益冲突,但正是这种交涉、博弈的抗争式努力才可以反映出“差异性团结”的现实可能。从这一角度来说,弱势群体、草根阶层争取城市权利以纠偏空间非正义现象的过程,就成为寻求“差异性团结”的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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