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权利的法理解析/刘辉(10)
总而言之,从理论视域来看,城市权利具有明显的反商品化政治价值取向,是为了防止城市资源的不合理分配而号召居民集体行动以控制资本力量的权利集丛,可以说是人权思想在城市时代的贴切表现。在人类主体性的宏观展现方式无法摆脱权力思维桎梏的情形下,微观转向的主体性解释能够有效启动权力与权利制衡发展的可能,而城市权利思想则通过个体自主联合的方式在微观主体与宏观群体之间创设了沟通的媒介符号。立足于中国城镇化建设的情境中来讲,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与配套的政治法律制度放任了资本逻辑的无序扩张,因此制度上最少受惠群体在城市空间内生活的权益缺乏现实保障,可能导致城市的总体发展趋向悖离居民共建、共享、共治的初始目标。就城市权利在法治功能系统的实现可能而论,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产权与管理等制度不断合理化改造,需要接受宪法制度的规范调控;因此从宪法基本权利中的社会权视角来对城市权利的话语逻辑进行解码,可以为城市治理与次国家秩序的构建创设价值导向与现实要求。为有效规范资本力量在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的行动方式,城市中下层居民需要采取社会联合的方式合理、有效地参与政府决策程序,从而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理念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得到充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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