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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权利的法理解析/刘辉(6)
2015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为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创造了重要的制度条件。在过去的较长一段时间里,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政策上纳入,社会政策上拒斥”的态度,导致政府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共服务严重匮乏。无论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隔绝还是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问题,都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的巨大障碍。“留守儿童”的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现实,恰能反映出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居住权利、子女教育权利实现方面的有心无力。因此,政府需要在立法保障与公共服务配套方面加强工作力度,避免不同社会群体在经济、文化与心理层面形成剧烈的对立与抗争局势。“青年农民工要真正实现城市融合与市民化,仅靠公共服务保障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接触和社会交往的层面拉近青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社会距离,实现两个群体的相互融合。然而,一直以来,来自经济、社会、文化、住房等各方面的排斥制约了青年农民工与市民的城市交往,青年农民工事实上处于城市主流社会之外。”[17]以社会保障房的建设为例,通过合理规划保障房布局可以降低工薪阶层的通勤成本,为通过社区建设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生活创造条件。政府兴建的保障房可能布局在偏远区域,将直接增加居民的生活成本与时间成本,违反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要求,所以在规划设计环节重视相邻小区公共空间融合的混居模式要求,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为工人和城市人。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比较丰富多彩,对工作、社会保障、休闲娱乐、发展空间等要求远高于他们的父辈。新生代农民工更向往城市的现代化生活,渴望融入城市和得到社会公正、平等的承认与尊重,希望享有与市民和工人同等的权利,这是一种高层次的理想与精神诉求。”[18]由于在城市生活方面的知识基础欠缺、人际关系薄弱的劣势制约,新生代农民工需要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凝聚适应城市环境的合力,有效解决在务工条件、技能提升、情感援助等方面遭遇的具体问题。例如,“杭州市以‘草根之家’为代表的民工自助组织在维护外来务工者合法权益,破解‘新杭州人’融入困境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实现外来人口‘三自’新局面。2010年‘草根之家’被纳入工会系统,标志着工会对基层务工人员的切实关怀。截至2014年5月,杭州市共建立‘新杭州人文化家园’235家。”[19]由此可见,社区组织与劳工组织的协同联动可以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权利的重要支撑力量。索尔·阿林斯基在20世纪的美国促进阶层、社团联合以解决城市问题的实践,是指引中下层城市居民实现民主自治城市权利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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