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应用对策/徐凤林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实现“三全三化”和“四个服务”工作目标,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智慧法院三大特征。网络化是指从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纪检监察到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业务领域,都能提供网上办理方式。阳光化是指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等审判执行各流程要整体化、多样化向社会公开。智能化是指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化服务。
建设智慧法院对于推动实现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策一:践行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力打造智慧法院升级版
以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工作方针,围绕实现“三全三化”和“四个服务”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五五改革纲要”实施,进一步加强全业务网上办理的网络化法院建设。大力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诉讼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为网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全流程依法公开的阳光化法院建设。运用移动微信法院平台、吉林电子法院平台做好信息服务,确保立案、审判、执行流程公开。进一步加强全方位智能化法院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前沿网络技术,为法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司法服务。积极探索电子诉讼新模式,不断完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提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水平,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为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对策二:强化三大技术应用创新,构建新型智慧法院建设格局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三大技术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实战应用为切入点,健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高效便民、智慧便捷的审判执行机制,构建“三位一体”(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协同推进的新型智慧法院建设格局。持续抓好大数据+司法。拓宽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实现业务协同。持续抓好人工智能+司法。深化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送达等线上诉讼服务,提升案件信息查询、文书制作和辅助裁判智能化水平。持续抓好互联网+司法。依据在线调解平台抓好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准确把握在线诉讼适用条件,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环节信息化水平。持续抓好联合惩戒机制和征信平台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搞好与市场监管、工商、税务、银信等部门网络对接,增强数据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制度,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深化在线执行,依据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拓宽网络查控范围,运用led屏幕电子屏幕“曝光老赖”,有效化解“执行难”。持续抓好非讼案件全面在线审理。深化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为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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