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变化与挑战/陈召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变化与挑战
作者:陈召利,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 利眼观察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华社于6月1日受权发布《民法典》全文(这部民法典送你了!)。这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
为了便于理解与适用《民法典》,笔者简要评述如下,以资参考。
一、《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婚姻法(1980年通过,2001年修正)、继承法(1985年通过)、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收养法(1991年通过,1998年修正)、担保法(1995年通过)、合同法(1999年通过)、物权法(2007年通过)、侵权责任法(2009年通过)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既然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事实上,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出的民事单行法律,受到制定时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认识水平、立法技术的限制,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编订纂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形成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
《民法典》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从体现交易自由,到强调契约精神;从设立“特别法人”,到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明确民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此,《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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