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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变化与挑战/陈召利(2)


二、《民法典》的法律体系之变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了“提取公因式”这种立法技术,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构建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体系,运用总分结合的逻辑结构构建法典的体系、设计法典的内容,实现了法典的科学化。诚如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所言,“就技术言,系采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之方式,尽可能的将共通的事项,加以归纳,作为通则。此种立法技术固然使民法成为一个层次分明、构造严谨的法典,但亦使法律的适用趋于复杂化及技术化,须对于民法各编的内容及其体系关联,有通盘彻底之了解,始能妥适解释适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

全程参与此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我国著名法学家孙宪忠教授也明确指出,“我国民法典1260个条文,虽有七编之制,实则划分为总则分则。各编各章各条,在法典中的作用不一。有些是统辖性规则,有些是一般性规则,更多的是具体规则。规则之间,有上位下位之分,形成和谐体系。学习研究法典,贯彻适用法典,需先掌握此中体系化规律。否则,如社会流传的某些解读,法典呈现一麻袋土豆的乱象,编章条文似乎雷同,互相脱节,各自发挥作用,时而也有冲突。”

因此,《民法典》的体系架构并非平行结构,而是总分结构,这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至关重要。 为了便于理解,笔者特制作简图如下:(简图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利眼观察 查阅)


《民法典》采取总分结构所创建的法典体系,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权基础查找)将带来不小的挑战——“民法的规定虽由抽象到具体,但处理具体案件时,须反其道而行之,由具体到抽象”(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语)。

三、《民法典》的法律内容之变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同时废止。

总体而言,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相比,《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未发生实质性重大改变,不变是主流,仅仅是针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一小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属于小修。因此,与其说是“法典出,九法废”,更确切地说应当是“九法归一”,通过删、改、增等编纂方式将现行民事法律合并统一为《民法典》。

概而言之,法律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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