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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变化与挑战/陈召利(3)

(一) 第一编“总则”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无实质性变化,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语序、标点符号做了微调,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后。

(二)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

(三) 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4种新的典型合同;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规则;创设“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四) 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五) 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此外,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六) 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七) 第七编“侵权责任”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四、小结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总的来说,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相比,从内容上来讲,民法典编纂是以“不变”为原则、“变化”为例外,所谓“半生所学,毁于一旦”未免言过其实。但是,《民法典》采取总分结构所创建的法典体系,对于理解和适用法律将带来不小的挑战,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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