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跃:小议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温跃
小议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作者:温 跃
1、2020年6月17日,经过16小时法庭激辩,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判决,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有想到王振华猥亵案的宣判引发了这么多法律人的关注和意见分裂(学者、律师以及公检法人员)。陈有西大有落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令人同情。李天一案件时,觉得陈有西胡说八道搞了专家论证会,尽管他不是辩护人。这次案情不透明,不敢妄下定论,也不觉得陈有西的无罪辩护没有弱项,只是实在看不下去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计时俊操控舆论的手法和网络上一边倒地对陈有西律师的人身攻击,其中有不少律师和检法人员也加入其中,令人不可思议。
2、猥亵如强奸一样,基本上一对一,证实要件符合性比强奸还难。被告人承认搂搂抱抱,如果行为上只能认定搂搂抱抱,认定猥亵儿童罪难度较大,即使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其情节也属轻微,量刑五年不是过轻,而是过重了。有学者说猥亵十二岁以下的,属于其他恶劣情节,完全是胡说八道。猥亵儿童罪的“儿童”定义就是十四周岁以下六岁以上,从中搞出个“十二岁以下”完全是学者个人的看法,没有立法依据。
3、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律师透露出的案情来看,本案争议焦点应该是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能否成立?“轻伤二级”究竟指何种伤害?网络上传得纷纷扬扬的说是“阴道撕裂伤”,暗指王振华用手指把该女童阴道撕裂了。如果案情确实这样,王振华构成猥亵罪显然能够成立,而且因猥亵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可以靠上“其它恶劣情节”从而在量刑上可以五年以上了。
4、后来被害人的代理人计时俊律师出来说:所谓阴道撕裂伤不是指阴道被撕裂,而是处女膜破裂。因为处女膜属于阴道的一部分,所以,鉴定机构把该案中的女童处女膜破裂称为“阴道撕裂伤”,并认定构成人身伤害中的“轻伤二级”。绕了一圈,原来鉴定意见是该女童处女膜破裂了,不是处女了。且不谈从法医学上看,处女膜破裂是否属于“阴道撕裂伤”?也且不谈法医学上“处女膜破裂”能否构成“轻伤二级”?(这意味着与处女发生性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就本案来说,最大争议是:该女童的处女膜破裂是否有证据证明是王振华造成的?如果确实是,那么王振华构成猥亵儿童罪。
5、如果现场有摄像头能够看到王振华猥亵行为就好了,可惜没有摄像头。但王振华与该女童相处十几分钟后离开,随后鉴定机构发现女童处女膜破裂了,王振华肯定有重大嫌疑。当然,如果该女童处女膜破裂是旧伤,显然王振华的猥亵行为就要被排除,或只是搂搂抱抱情节轻微了。如果鉴定机构发现该女童处女膜是“新鲜的破裂”,那么王振华就有重大嫌疑了,加上王振华事后付给中间人十万元等证据,法官认定王振华构成猥亵儿童罪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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