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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跃:小议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温跃(2)
6、争议的焦点恰恰是:鉴定机构认定处女膜破裂是“新鲜的破裂”,但鉴定机构没有固定保全证据,没有拍照和摄像(对方律师庭上问鉴定机构为何不拍照?计时俊律师说他当庭反问:对隐私部位的鉴定怎么拍照?),随着时光的流逝,“新鲜的破裂”就会变成旧伤,换句话说,现在只有鉴定机构一家曾看到过该女孩处女膜是“新鲜的破裂”,其他鉴定机构不可能再看到“新鲜的破裂”了。换句话说,与其说该鉴定意见不可证伪,不如说该鉴定意见不可证实,只能信仰。大家是否该信仰这个隶属于司法部的(被害人律师计时俊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呢?如果这个鉴定机构隶属于真理部就好了!
7、本案的这个鉴定机构实在是很神秘,至今是哪家鉴定机构不得而知。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竟然保护到鉴定机构的名称范围了,可见保护力度之大。被害人律师说这个鉴定机构隶属于司法部,被告人律师说这个鉴定机构没有对外鉴定的权限。深切怀疑这个鉴定机构隶属于国家安全部或国际刑警组织或共济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鉴定机构由于没有对本案关键证据“新鲜的破裂”进行证据固定保全,属于工作严重失误,出于刑事诉讼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法院应该否定这份鉴定意见中的“新鲜的破裂”。换句话说,在庭审中没有证据证明该女孩处女膜破裂是因王振华行为导致的。至于王振华对该女孩搂搂抱抱是否认定为猥亵行为,那是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即使法院认定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也该是情节轻微的那种。
8、陈有西的可悲不仅在于他的《声明》词不达意,有语句不通顺,导致不少原本就愤愤不平者指点陈有西如何写文稿,而且陈有西表达的王振华不嫖幼女的话被很多人抓住不放。陈有西原本意思是:王振华是有底线不嫖幼女的,如果王振华喜欢嫖幼女,这么多年来肯定会有人知道,而侦察机关都没有收集到这方面的证据。其实,这个观点并不充分,侦察机关没有收集到这方面的证据,不能证明王振华不嫖幼女,何况以前不嫖幼女,不代表现在也不会嫖幼女。由于陈有西没有抓住“新鲜的破裂”的证据固定保全这个关键点,他的上述辅助观点被各路高手抓住不放,穷追猛打。
9、辩护律师说了什么,采取什么辩护策略,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辩护律师的观点被法院采信了多少。因此,对辩护律师的观点和辩护策略不必要进行道德评价,只要不违法就行。如果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胡说八道、违背常理、哗众取宠,其实不必恼火,法官也不必把律师赶出法庭,只要不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即可,没有必要指责辩护律师没有做人底线。何况是否真的胡说八道,还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设置法庭就是让人说话,把不同观点说出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过:“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什么坏处?多听听意见不是好事吗?只要遵守法庭规则,充分听取双方处境,对公正司法非常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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