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照《公司法》变革组织形式后,中小股东有何对策?(上)/卢庆波律师(4)
(五)经理层
1、(总)经理产生方式变化:原来总经理、副总经理均是由董事会聘任。现在改变的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管由总经理提名,再由董事会聘任。这个提名权好重要的,不提名,董事会是无法聘任或解聘的。
2、(总)经理职权具体化清晰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列席董事会的权利:(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总)经理团队化:统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未完待续,请看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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