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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认定标准/冯登辉(2)

实务中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适用仲裁时效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而且劳动关系作为附带人身属性的特殊民事关系,也应该从宽考虑时效问题,因此对于双倍工资可按照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时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其法定责任,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故应适用仲裁时效一般性规定,且用人单位应签但未签劳动合同的侵权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因此仲裁时效应按照用人单位应签未签劳动合同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就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自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倒推十二个月内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可予支持。

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双倍工资主要裁判要点

卜某与河南某公司劳动争议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卜某于2016年3月1日到被上诉人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卜某于2017年1月10日离职,于2017年6月29日提起仲裁,应从卜某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确定双倍工资的时间点,即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10期间的二倍工资,故河南某公司应当支付卜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135.63元。

结语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例。就河南省郑州市而言,更多的法院是认定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这样做,既符合《劳动合同法》设置双倍工资的目的,也能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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