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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出租人自力救济权在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中的运用一则恶意拖欠房屋租金案例引发的思考/陈永亮
内容提要:受新冠疫情影响,房屋租赁纠纷数量迅猛增长,为了引导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之外,妥善运用自力救济的方式对小额、简单的租赁纠纷进行处理,将更有利于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加速商业流转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关键词:自力救济 减少诉累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5日,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某商铺租赁给乙方开快餐厅,租期4年,至2019年2月4日止,押二付一,合同约定乙方拖欠租金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6年2月起,乙方开始拖欠租金,甲方催得紧时,乙方就付部份,到2017年1月份时,甲方发现乙方拖欠的租金已达7个月,遂于2017年2月将乙方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乙方支付所欠租金、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立案后,乙方以进入诉讼程序为由不再支付租金,但仍继续使用商铺经营。一审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乙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甲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乙方于2018年7月停业,将部份桌椅、餐具等物品锁在商铺后一走了之,失去联系。法院又用了2个月的时间就遗留物品的处理进行清点、公告、评估、变卖,最终于2018年10月将商铺交还给甲方,承租人所欠租金因其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法院在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至此,甲方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虽然赢了,但从2017年2月起诉,至2018年10月结案,经过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耗时21个月,加上已拖欠的7个月租金,不仅损失了28个月的租金未能收回,还承担了律师费和乙方欠下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大笔损失。
律师评析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行各业都受到全方位的冲击,餐饮零售业更是首当其冲。恒大研究院在近日发布的一份疫情报告中估算,受此次疫情影响,餐饮零售业仅在春节7天内的损失就可能高达5000亿元。西贝餐饮也透露,春节前后的一个月时间将损失营收7-8亿元,目前账上的现金加上贷款最多也只能再发3个月工资。餐饮巨头尚且如此,小型餐厅、快餐店更是雪上加霜,经营者经营困难,拖欠租金的情况越来越多,产生了大量的租赁纠纷。
为了引导租赁双方当事人理性、妥善解决纠纷,共克时艰,各地法院、司法行政机构、租赁行业协会纷纷制订了相应的意见、指引,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采用仲裁、诉讼等公力救济方式,通过法定程序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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