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民法典的适用/林智明(10)
【7】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8】参见中国法学网,2015年4月20日。
【9】韩松:《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结构》,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4期。
【10】参见胡建淼:《法律适用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
【11】参见张青波:《理性实践法律——当代德国的法之适用理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版。
【12】参见朱政:《法律适用的理论重构与中国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7月版。
【13】参见童兆洪、吕雪梅《关于制定<法律适用法>建议》,载万鄂湘主编《中国司法评论》(总第2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201—203。
【14】参见马俊驹、余延满主编的《民法原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
【15】参见黄明耀:《民法适用基本问题》,博士论文,来源中国知网。
【16】有学者也简单提到国际私法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作为国内法律适用在同一位阶法律的适用规则。参见赵玉增:《法律发现研究》,山东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来源中国知网。
【17】所谓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印象主义”指其在国际私法立法上的简单化,其判断成为法官价值观念与思想感情的印象结果。参见杨弘磊:《法律印象主义语境之下的最密切联系原则》,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7期。
【18】参见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第61页。
【19】参见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第182页。
【20】参见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第50页,第54页。
【21】参见许庆坤:《美国最密切联系原则新探》,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4期。
【22】参见方杰:《最密切联系原则考证》,载《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21期。
【23】 参见张青波:《理性实践法律——当代德国的法之适用理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4页。
【24】这些原则请参见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
【25】参见许庆坤:《美国最密切联系原则新探》,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4期。
【26】[德]科殷著:《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176页。
【27】[英]麦考密克、[奥]魏因贝格尔著:《制度法论》,周叶谦译,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年版,季卫东教授代译序。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