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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批准”程序的出现,可以”立即”… 不管用/余成善(2)
3.批准程序的出现,凡等待批准结果后实施抢救行为的医师,即已现场摆布出了见死不救的状况.如果第三方即司法调解或者伦理委员会或者社会公众评论员等取证急救现场乐音乐像证据,即有可能吃官司.相反,不去批准,立即抢救,且完成病程记录在案,相安无事.
4.查阅国务院<条例>第33条规定,批准的对象是指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而不是指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民法典>这种移东就西的立法,与<条例>规定相反,且要求立即抢救生命的现实不符,由是<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权的特别规定>是不切临床实际的,经治医师也不屑去考虑这一着.(条例1994.9.1施行,民法典的特别规定应值得再考虑、研究.)
“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是毛泽东主席为延安中国医科大学的题词(一九四一年)____一九六五年九月一日《健康报》.国务院《条例》第3条,”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救死扶伤,立即抢救,是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情况下唯一选择.这种<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别规定>是在临床抢救的实践中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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