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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的思考/徐凤林
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对营商环境加以规范管理,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驶入法治化建设轨道。
笔者通过学习《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对加强营商工作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观点如下,供同仁们学术探讨,敬请商榷与指正。
思考一: 贯彻《条例》精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经济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做简政放权的“减法”、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提升公共事务服务水平,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常态长效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
思考二: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为重点,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责任体系建设,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政策评估制度,制定依法管理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搞好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信息透明、高效快捷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施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违约失信问责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确保市场主体诚信守诺、信用良好。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建设,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设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完善产融合作对接机制,建立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长效机制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统一受理、首办负责、限期办结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不符合条例精神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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