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适用对策解析/徐凤林(2)
对策三、加大人民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要发挥人民调解宣传教育、预防、调处三大功能,综合运用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措并举、协同作战的措施方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条,调解工作重心下移,推进诉源治理,开展律师进社区、法律工作者进村屯活动,树立“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理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化“三所、两员”(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调解员、陪审员)多元化调解力度,扩大受案范围,拓宽调解领域,做好诉前调解,抓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司法调解“最后一道防线”有效衔接,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要坚持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调解原则,以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搞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方式的衔接和转化,遵守调解程序,落实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提高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采集一体化、资源共享集成化和情报分析智能化,确保“大调解”体系常态、高效、协调运转。
对策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打造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业务娴熟、群众认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考核权重,促进调解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搞好人员选拔,依法推选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注重在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审员和人大代表中推选人民调解员,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搭建调解员培训、交流工作平台,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调解员误工补贴等调解专项经费投入,提升误工补贴标准,激发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业务娴熟、群众认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建设法治、生态、开放、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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