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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刍议/徐凤林(3)
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遴选、培训、奖惩、退出制度,搞好人员选拔,推选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注重在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审员和人大代表中推选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建立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遵守职业道德,强化职业操守,推动调解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评机制,搭建调解员培训、交流工作平台,强化人民调解作用和优势的舆论宣传,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调解员误工补贴等),强化工作保障,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业务娴熟、群众认可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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