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纠纷“难”与“乱”原因分析/王礼仁(3)
总之,在没有弄清行政程序的功能是否适用婚姻效力的前提下,在没有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性质进行具体考察时,去研究行政程序如何处理婚姻效力纠纷,则是管中窥豹。但由于学者们并没有察觉这一问题,主张适用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效力纠纷的观点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并直接影响立法与司法,目前适用行政程序解决登记婚姻效力纠纷成为常态。但行政程序不适用婚姻效力纠纷的本质不会改变,探讨适用行政程序解决解决婚姻效力的方案根本行不通,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的现象无法扭转,这种客观现实已充分证明在行政诉讼中无法找到解决婚姻登记效力纠纷的出路,任何自圆其说的理论都是纸上谈兵。
摘录《婚姻纠纷中的“哥德巴赫猜想”》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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