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纠纷中的“一卡二慢三乱”举要/王礼仁
婚姻登记纠纷中的“一卡二慢三乱”举要
王礼仁
1.“卡”,就是民事程序不受理婚姻登记效力纠纷,行政程序超过起诉期限,卡住了当事人救济路径,当事人“有婚离不了,无婚摆不脱”。
“有婚离不了”,是指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不能通过民事程序解决程序瑕疵婚姻效力或离婚,而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时,又往往因超过起诉期限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当事人无法解决婚姻是否有效以及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如原告小丽与刘军(化名)于2001年5月31日在要塞镇政府登记结婚。2003年7月31日小丽的姐姐小娟使用了妹妹小丽的名字(小娟自己的照片,小娟称办理的过程都是母亲弄的)与王强办理了结婚登记。2019年7月王强欲与小娟因子女上学遇到困难,双方想离婚后再重新办理结婚。因无法离婚,便由原告小丽出面于2019年10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小娟以小丽名义办理的结婚登记。2020年1月2日,江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1行初146号判决以明显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小丽的起诉。 小丽因此丧失救济路径。
类似案例很多,大量婚姻登记案件因民事程序不受理,行政程序超过受理期限不能受理,当事人四处奔波,无法解决。诸如20年前用假身份结婚现想离婚一二审败诉 金湾一妇女违反结婚登记程序处境尴尬; 南宁七星区男子9年前借同名同姓身份证去登记 如今难离婚; 结婚证上老公是别人 女子不知如何摆脱荒唐婚姻; 一男子被陌生女子假结婚骗财 想离婚还离不成; 结婚身份证号是假的,离婚犯难。 有的当事人无赖时,通过新闻媒体呼吁寻找办法。如温岭箬横的金某与女子登记结婚并生子。因女子出走8年金某诉讼离婚时因女子身份有问题无法离婚,金某被迫在《台州日报》发信息,期待好心人帮助想办法,使其能早日离婚。
“无婚摆不脱”,是指当事人身份被他人冒用结婚(通常所说的“被结婚”),本来与他人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无婚当事人,也因行政程序功能限制,难以摆脱无婚关系。
如温州苍南县的90后姑娘王芳“2011年在温州市区丢过身份证,第二天就回苍南挂失、补办。2019年12月12日,她与未婚夫去后者户籍所在的温州瑞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却被告知查询发现她在”2012年与江西修水县黄港镇郭某某结婚,2017年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有个女儿。如再婚须提供离婚证。“她和未婚夫驱车赶往修水县,第二天在婚姻登记处调取了自己的“登记信息”,在场工作人员肉眼就能分辨出我的相貌与结婚证、离婚证上‘王芳’的照片差别较大,但我要求撤销登记被拒绝了。” 王芳又前往修水县法院起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判令撤销婚姻登记记录,被告知行政官司要到临近的永修县异地受理,随即在永修县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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