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四)优化司法服务与保障,努力实现法治营商环境平安化
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法机关相继制定出台了保护市场主体司法举措,为推动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法院出台《关于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犯危险驾驶罪适用缓刑的意见》《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工作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市法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暖企”法律服务的活动方案》等,截止7月末,新收涉企案件?件,结案?件,为企业提供解决措施?个,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缓交诉讼费。检察院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解决企业需要通过司法维权途径协调化解的问题。建立检察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依法不起诉?人、监督撤案?人,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梳理审批事项?项,实现办件准确率、及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三个100%。疫情期间,深入企业实际,宣传落实公安机关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十六条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大对优化投资环境的法律宣传力度,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企业员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二、存在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人员数量不足,存在配齐配强问题。
(二)优化营商政策落实需要进一步落实,需要加大对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受理面积所限,后台办公场所不足,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需要提档升级。
三、 几点建议
(一) 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从解放思想抓起,从创新体制入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体系建设,聚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全市经济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做简政放权的“减法”、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激发市场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条例》与《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