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研读心得之二:我嫁给你,可以给我居住权吗?/卢庆波律师(2)
小林说:“亲爱的,我知道房产是你父母买给你结婚的,名字也是你父母的,我也不想占你便宜,但是……”小刘说:“亲爱的,你想说什么,我都答应你。”小林说:“我想要这房产的一个居住权,如果你不要我,我还可以有得住呀,不用睡在路边。”小刘说:“亲爱的,怎么可能?我永远爱你!不会的,不就是居住权吗,我一定搞掂爸爸妈妈,放心。”
(二)如何设置居住权?
1、必须与房产登记人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如上例,如房产登记人是老公的,则与老公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如房产是家公的,则需要与家公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合同一般具备如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3、设立居住权必须依法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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