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民法典》研读心得之二:我嫁给你,可以给我居住权吗?/卢庆波律师(2)

小林说:“亲爱的,我知道房产是你父母买给你结婚的,名字也是你父母的,我也不想占你便宜,但是……”小刘说:“亲爱的,你想说什么,我都答应你。”小林说:“我想要这房产的一个居住权,如果你不要我,我还可以有得住呀,不用睡在路边。”小刘说:“亲爱的,怎么可能?我永远爱你!不会的,不就是居住权吗,我一定搞掂爸爸妈妈,放心。”

(二)如何设置居住权?

1、必须与房产登记人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如上例,如房产登记人是老公的,则与老公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如房产是家公的,则需要与家公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合同一般具备如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3、设立居住权必须依法登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