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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法典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徐凤林(3)
作用四:尊重私权、规制政府行为,营造公平高效的制度环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私权的国家基本法,在规制政府行为、保护私权领域不被公权过度干预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制必须理清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边界,全面推进政府、社会、市场建设法治化。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责任体系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制定依法严格管理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加强信息透明、高效快捷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建设。完善产融合作对接机制,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市场主体信息高效精准对接。建立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长效机制建设。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加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建立投诉举报统一受理、首办负责、限期办结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打造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作用五:尊重法律、敬畏规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商环境既是软环境,也是硬实力,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规范。尊崇民法典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民法典精神和内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做民法典的忠实崇尚者、遵守者和践行者。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深刻领悟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维护公平交易和自由竞争秩序、便利交易流转等基本规则,尊重法典、敬畏规则,营造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打造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事民事活动,依法维权,保障自身与他人合法权益,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城市贡献力量。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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