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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间借贷解释》出台之前的高利息借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卢庆波律师
《新民间借贷解释》出台之前的高利息借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作者:卢庆波律师
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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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民间借贷解释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司法保护区 无效区

背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民间借贷解释》;修订前的称《原民间借贷解释》),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利率保护线大幅调低:由原来的36%直降至15.4%,大家十分关心,不断来电咨询:我之前约定高利息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咨询案例:2020年1月份,我借给朋友100万元用于生意经营,月利率是2%。借款期一年,即2021年1月份到期。请问,《新民间借贷解释》生效后,我们约定的2%利息是否有效?

回复:

一、在回答问题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新民间借贷解释》与《原民间借贷解释》之间关于利率司法保护有何变化?我们可以通俗地总结为:从原来的“两线三区”变为新的“一线两区”。如何理解?
“两线三区”:《原民间借贷解释》中划分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两线是指24%和36%;三区是指依据两线而划分三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为完全受司法保护。自然债务区:年利率24%-36%;出借人请求支付不受司法保护,即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支持;但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事后无权请求返还。无效区:年利率36%以上约定无效;如果借款人已支付的,事后有权请求返还。
“一线两区”:《新民间借贷解释》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上限,形成“一线两区”:两区是依据一线而划分的司法保护区、无效区。司法保护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完全受司法保护。无效区: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无效,即起诉到法院,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

二、现在回应咨询的内容:《新民间借贷解释》出台后,该借款月借款利率2%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个人理解是分情况而定,如下供参考:

(一)非起诉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原来约定是月息2%,那么出借方可以按约定收取利息。借款人如果不按约定归还的,应当受到道德的遣责。

(二)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双方的借贷纠纷只能按《新民间借贷解释》规定执行,即月借款利率2%(年借款利率24%)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出借人只可向法院主张最高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为15.4%),超过部分8.6%(24%-15.4%)不受保护,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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