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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间借贷解释》出台之前的高利息借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卢庆波律师(2)

(三)由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月20日变动一次,究竟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四倍,还是按法院起诉时计算?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如何理解?笔者的理解如下,供参考:
1、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均适用修改前的规定(即《原民间借贷解释》)。
2、只要你的案件是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不管你的借款发生时间,都按《新民间借贷解释》的规定来判决。
3、按《新民间借贷解释》的规定来审理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何确定?(备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发布一次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见附图)
(1)考虑到自2019年8月20日起,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故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2)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按照借款发生时一年期LPR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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