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王礼仁
婚姻纠纷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王礼仁
【摘要】婚姻登记纠纷中出现的“有婚离不了,无婚摆不脱”等“一卡二慢三乱”和“八大怪像”已成常态。这一困扰立法与司法的难题,犹如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长期以来找不到破解方案。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执法权力配置错误缺乏认识,以致对关闭民事程序、启用行政程序的错误规定无法纠正。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当务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释三和其它不合理规定,开通民事程序解决婚姻效力之门,堵截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之路,改革民政机关以撤销婚姻登记代替换证纠错之法,根据婚姻登记纠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执法机构的不同职能配置相应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即婚姻登记中的违法侵权行政案件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中的信息错误纠纷由民政机关通过换证纠错途径解决;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有效与无效民事争议案件由民事程序解决。只要三条路径畅通无阻,各个机构职责相配,各司其职,婚姻登记纠纷中的任何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关键词】婚姻登记纠纷;三种性质;三种救济手段
结婚和离婚是一个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试想:人民群众连结婚离婚这种最基本的民生权利则无法实现,岂不是“天大问题”!因而,破解婚姻登记纠纷的“难”与“乱”是“立法为民”与“司法为民”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长期呼吁废除民政机关撤销婚姻制度和行政诉讼审理婚姻登记效力纠纷。民法典删除了民政机关撤销胁迫结婚的规定,可谓发出了一叶知秋的强烈信号,她必将将牵动整个婚姻登记纠纷处理机制的改革。那么,如何改革现行婚姻登记纠纷处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现象?笔者将自己多年研究所发现的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之原因及对策分享给大家,以期对解决婚姻登记纠纷之困境有所裨益。
一、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现象举要
婚姻纠纷,是指因婚姻登记引起的各类纠纷。目前主要适用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纠纷,由此造成的处理“难”与“乱”现象十分严重。诸如民政机关成为空前未有的“冤大头被告”,为当事人或其他机关的过错被告后疲于应诉,花钱聘请代理律师,承担“被过错”与“被败诉”的诉讼费用,浪费大量人力资源和巨额财产资源;滋生“一卡二慢三乱”和“八大怪像”;当事人“有婚离不了,无婚摆不脱”成为常态。
(一)婚姻登记纠纷中的“一卡二慢三乱”举要
1.“卡”,就是民事程序不受理婚姻登记效力纠纷,行政程序超过起诉期限,卡住了当事人救济路径,当事人“有婚离不了,无婚摆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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