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王礼仁(21)
2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第46页。原文:“结婚证的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有约束力,而不应及于他人。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22、见王礼仁《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三大问题》中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2641
23、姐姐莫名其妙“被结婚” 法院判决撤销该登记,2011-12-23,http://bz.ahhouse.com/html/111223/YM49Y111223093350.html
24、做手脚领到结婚证想分手先告民政局?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1604/3500/39/2006/4/xi3967984912460021161-0.htm
25、男子结婚多年的“妻子”竟然是小姨子!于是去做了个亲子鉴定…
2020-01-19 09:18
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200119/37720753.html
26、尽管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有限制,但实践中民政机关仍然存在撤销婚姻登记的现象。
27、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8、从目前婚姻登记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案件看,无论是当事人的请求还是处理结果,几乎都没有涉及民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或行政赔偿责任,都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效力之争。可以说,真正的行政案件几乎没有或者不到千分之一。
29、行政程序的起诉期限、审查对象、判断标准、举证责任等均不适用婚姻效力。见王礼仁聚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登记效力纠纷行政诉讼的十大缺陷/王礼仁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2654;王礼仁“天大问题”的法律制度应当废除 - - 法学在线 -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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