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王礼仁(5)
这类案件行政诉讼不仅使当事人将自己的过错或违法行为转嫁给民政机关,而且容易助长当事人违法,因为“我违法我可以告民政机关,且不承担责任”。就本案来说,还涉及有很多问题,仅就起诉期限而言,如何规范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则是一个问题,即自己造假是否受行政起诉期限限制?当事人起诉是否超过了行政起诉期限?
3.公安错误诉民政。即因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错误导致的婚姻登记错误,也要起诉民政机关。比如通过与公安干警存在特殊关系办理的虚假户口或身份证;通过基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在公安办理虚假户口或身份证;公安人员因疏忽填写身份信息错误或贴错照片;当事人通过涂改户口等手段办理虚假户口或身份证;一代身份证登记婚姻后二代身份证修改身份证信息;等等;举不胜举。这些身份信息错误引起婚姻争议或生活不便时,均以民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案例】张兰和张凤是安徽凤阳老家的邻居,张兰年长张凤几岁,两个人从小一直要好,像亲姐妹一般。2007年3月,因张凤初中毕业后,想到外地打工赚钱,但由于当时未成年,且考虑到企业不招收未成年工人,于是就让张兰帮忙,借了她家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2007年6月张凤来到太仓打工,凭借张兰信息的身份证很顺利的找到一份工作。在工作期间,张凤又用张兰的身份证与夏文办了结婚证。张兰知道这一切后,以婚姻登记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3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事情的真相,依法撤销了该结婚登记。【19】这样的案件很多,笔者收集的这类案例有上百件。民政机关凭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身份证登记结婚,民政机关不存在任何过错,怎么要成为被告?
4.姓名侵权诉撤婚。即自己的姓名被他人冒用结婚,不是打姓名侵权官司或者要求纠正登记错误信息,而是起诉撤销他人婚姻。
【典型案例】上海虹口区一男子为私生子报户口冒弟弟身份结婚又离婚,弟弟诉诸法律以还清白。 2012年5月,为私生子报户口,陈哥在家中拿了陈弟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冒用陈弟身份在虹口区民政局与朱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顺利为自己与朱某的孩子报得了上海户口。3个月后,陈哥又用以上相同证件与朱某办理了离婚登记。陈弟为自己的婚史“洗白”,将为亲哥哥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虹口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登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2)虹行初字第75号判决撤销。【20】
实践中普遍存在身份被他人冒用结婚后起诉撤销他人婚姻的现象。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身份被冒用者不是要求解决身份被侵害问题,而是要撤销别人婚姻。这就如同别人偷你的钱做了房子,你不是要求别人还钱,而是要求拆别人房子。这种诉讼合理吗?是否有侵犯他人婚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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