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王礼仁(7)
【典型案例】原告饶某称,这桩婚姻不是出于自愿,自己是酒后一时糊涂被胡某拉去办理的手续,民政部门不仅越权异地办证,而且结婚证上所写的日期与进行登记的实际时间也不符。因为结婚证不合法,如果走民事诉讼,法院根本无法立案。而且,孩子不到一岁,就算立了案,法院也会判决不离。所以,他先找到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婚姻关系。遭到拒绝后,才选择行政诉讼,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24】
如果没有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纠纷制度,则不会产生这种现象。至于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无法离婚时起诉撤销婚姻的很多。如前述吴某请求撤销他人代理结婚登记即是如此。如果在民事离婚中直接审理婚姻效力,当事人则不需要另行通过行政所属撤销婚姻。
7.省级政府断婚姻。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判断婚姻是否有效。因各级民政机关或政府都有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撤销婚姻登记的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普通的婚姻效力案件甚至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判断婚姻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黑龙江省撤销田女士的婚姻登记案件,从基层民政局到省民政厅、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导致在上下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与法院行政诉讼之间来回推磨,历时5年于2018年才审结。海南省万宁市的黄莉雅、黄朗源与罗秀芳的婚姻效力案,民政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作出七次处理决定,法院判决六次。其中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两次行政复议决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作出两次判决,历时七个年度案件才了解。民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撤销婚姻制度值得反思。一个普通婚姻效力案件,不仅导致当事人在民政机关与法院之间来回推磨数年之久,竟然还要省人民政府处理,并由此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其社会成本之大,与案件之普通,形成巨大反差。
8.亲子鉴定辨婚姻。是指有的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无法确认婚姻关系和效力时,则采用亲子鉴定这种奇葩笨拙的办法辨别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和有效。
【典型案例】浙江宁波余姚大岚镇民孙某与贵州人夏某举行婚礼五年后, 2000年补办登记结婚时因夏某回老家错拿了其妹妹的身份证,夏某便用妹妹的身份证与孙某办理结婚登记,后来的户口本、女儿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都显示夏某的妹妹和孙某的女儿是名义上的母女关系。两人一直没有在意,直到2019年孙某查出身患重疾,自知时日不多,考虑到身故以后财产继承和女儿抚养等问题,就想把妻子的身份信息更改过来,便到民政部门去说明情况,却被告知不能随意变更。于是,孙某就一纸诉状把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因超过了行政诉讼5年的诉讼时效,法院无法受理。于是法官建议夏某做亲子鉴定,然后凭亲子鉴定结论再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了原有结婚登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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