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作为大湾区都市,可否学习杭州公益诉讼亮剑无障碍环境建设?/卢庆波律师
东莞作为大湾区都市,可否学习杭州公益诉讼亮剑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杭州公益诉讼亮剑无障碍环境建设值得东莞学习。
法治日报2020年8月17日报道,杭州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行动可圈可点,值得我们东莞借鉴。
第一,杭州市检察机关今年1月以来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25件。杭州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25件,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108个,覆盖全市14个区、县(市)。主要违法情形包括:附属于市政设施的盲道被相关设施违规占用或破损缺失、人行天桥未配套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人未依法对无障碍停车位进行有效维护和管理、设有电梯的公共建筑未设至少一部无障碍电梯等8种类型。
第二,杭州检察机关制专项监督行动实施半年来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5件。杭州检察机关先后向城管、住建、港航等部门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5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3份。据统计,亚运场馆周边涉及大型居住区、购物商场、医疗康复机构的42个公共停车场共计226个无障碍停车位已完成增设或整改,437处城市主要道路上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30座人行天桥配套无障碍设施实施改造,7座客运码头、两条水上巴士专项增设配套辅助器具,4座客运码头增设无障碍通道,政府各级办事服务机构等15座公共建筑的厢式电梯实现无障碍功能改造。另有两份检察建议回复期尚未届满,目前仍处于整改阶段。
二、杭州检察机关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制度有法可依。
所谓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公益诉讼的法定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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