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一”两节重叠所涉及的600%加班工资/孙斌
2020年“十一”两节重叠所涉及的600%加班工资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2020年9月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0】135号)之前就有HR咨询这一问题,当时我在医院就诊就简单回复以国务院节假日通知为准。在人社厅函【2020】135号文下发后又有不少HR、律师同行咨询2020年“十一”两节重叠所涉及加班费发放标准问题,下面我就“十一”两节重叠所涉及的这一问题说明如下,供各位HR、律师同行参考:
2020年“十一”两节重叠为什么不发放600%加班工资?
对照人社厅函【2020】135号文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说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请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函》中是否涉及该问题也无从得知。该函能够确认的是:“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即10月1日至4日均按法定节假日计算,国庆节三天、中秋节一天、合计计算为四天。但法定节假日为什么合计为四天该函也没有给予具体说明,只提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 16号)第六条规定,并在函件中特别说明10月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
再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 16号)第六条规定: 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同样也没有说明法定节假日将合计为四天,但2020年国庆放假时间与以往不同的是由7天调整到8天,这一天是否为增加的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具体说明。
为此我查阅了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该网站在2019年11月21日发布了新华社报道《2020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公布》,该报道中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2020年中秋节恰逢10月1日,与国庆节重合。按照相关放假原则,国庆节放假3天,中秋节放假1天,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合或相连则放假4天,通过调休相邻周六、周日形成8天长假。
由于2020年“十一”国庆节中秋节重叠问题按照相关放假原则调整为国庆节放假3天,中秋节放假1天,故职工在2020年“十一”国庆节当天加班,只能享受300%加班工资。另外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补偿。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最高的标准为300%加班工资。即使存在“十一”国庆节中秋节重叠问题,在不违反《宪法》第四十三条所赋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情况下,同样只能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600%加班工资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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