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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法典》体例结构特点、内容创新与变化/徐凤林(3)
变化一: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总则”编共10章、204个法条。该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所有法条均从《民法总则》承袭或修订而来。其中,183个法条完全沿用《民法总则》规定,21个法条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修订而来,绝大多数修订均为非实质性修订,仅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语序、标点符号微调,根据编篡体系要求,将“附则”移到最后。总则特别规定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了强大的道德力量。
变化二:第二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该编大部分法条从《物权法》承袭或修订而来。115个法条完全沿用《物权法》或其他部门法规定。131个法条系根据《物权法》、其他部门法或《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修订而来。12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定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在抵押权部分也有少数新增条文。
变化三:第三编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在现行合同法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该编大部分法条从《合同法》承袭或修订而来。120个法条完全沿用《合同法》规定;336个法条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等部门法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修订而来。70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网贷变成“套路贷”;增加了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4种新的典型合同;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规则;创设“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变化四:第四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权编共6章、51条。“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篇是民法典体系与结构的重大发展,弥补了传统民法典分则中只有财产权而无人格权、“重物轻人的缺陷”,实现了“人物并重”。我国之前没有人格权法,该编大部分法条都是新增条款。8个法条系根据《民法通则》《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婚姻法》相关规定修订而来,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还有43个法条为新增法条,共同组成人格权编。如: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设定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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