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浅谈托运人如何应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林敏
浅谈托运人如何应对目的港无人提货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林敏

[内容提要]: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上的问题等原因,容易造成货抵目的港时无人提货的现象,并因此带来目的港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超期堆存费等费用的日益增加。承运人往往会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托运人承担前述费用及到付运费。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形下,还可能会面对部分、甚至全部货款无法从买方收取的风险。针对处于这种困境中的托运人,本文首先分析托运人应为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主体,并进一步阐述针对承运人的索赔诉讼,托运人该如何进行抗辩。最后,从目的港无人提货发生后托运人可采取的减损措施,以及发生前托运人可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给予托运人一些实操上的建议。

关键词:托运人 目的港无人提货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都是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方式完成国际货物的运输。一般情况下,货抵目的港后,买方支付货款并凭卖方提供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集装箱货物,整个贸易流程就基本告终。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目的港货物的交付并非都是一帆风顺的,目的港无人提货的现象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运输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目的港所在国贸易管制等问题而产生。特别是近年来国际经贸形式严峻及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与目的港无人提货相关的纠纷呈上升的态势。特别是近期全球新冠病毒疫情的大爆发,更加剧了此类纠纷的产生。
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形发生时,货物交付是处于受阻的状态,从而造成货物长时间被放置在集装箱内并滞留于码头, 从而产生了日益增加的额外费用,如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又称“滞箱费”)、码头超期堆存费(又称“滞港费”)、仓储费、冷藏柜的制冷费等,如果有些生鲜货物因长时间未提而腐烂、变质,还会产生洗箱费以及垃圾处理费。此时,承运人往往会要求提单上的托运人承担前述费用。当国际贸易买卖双方采用FOB等贸易术语,提单上显示运费支付方式为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即规定由收货人在提取货物前支付运费。但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因收货人未来提货,会转而要求托运人来支付此运费。对于托运人来说,除了要承受支付前述费用的风险外,当国际贸易中采用OA(赊账交易,即货到付款)等支付方式时,应向收货人收取的部分、甚至全部货款可能也会“泡汤”。托运人应如何应对以摆脱目的港无人提货发生时的困境,下面先分析托运人是否应承担前述费用,再进一步阐述托运人该如何应对。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