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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成因及提升对策/徐凤林
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司法对公众的说服力与感召力。具体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职权、程序适用法律承办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公众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的认可度和认同度,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公众信赖、尊重、认同的反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司法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公众司法”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保障人权,依法公正办案,坚决遏制司法腐败,努力打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四个铁一般”的队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积极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塑司法机关良好形象,为推动振兴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高。但是,司法不作为、乱作为、舆论误导等制约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的因素依然存在,涉法信访、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检察官、法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宣传、舆情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此,笔者对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成因进行深入思考,对新时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进行探析。一家之言,恐有偏颇,仅供业务交流与参考,观点可商榷。
一、 简述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现状一:“立案难”得到彻底解决
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提升司法能力为硬任务,以当事人满意不满意为硬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打造公正、高效的诉讼服务窗口,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基本实现了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现状二:“执行难”得到基本解决
围绕实现最高法《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目标,司法机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执行为核心,以构建“执行模式创新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管理信息化、执行力度效能化、执行评估体系化”模式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健全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严惩“老赖”,严打“拒执”,全面追踪“网上执行”, 积极化解“执行难”,落实司法救助。加强民事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效率,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利益,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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