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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必知的法律常识:你买楼究竟买了什么?/卢庆波律师
买楼必知的法律常识:你买楼究竟买了什么?

作者:卢庆波律师
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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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典 买楼 商品房 一物一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前言:最近买楼卖楼十分火爆,亲朋好友不断来电咨询。为更好地回答大家问题,专门制作“买楼必知的法律常识”特辑。大家都会说买楼,却不知究竟买了什么回来?本文就是探讨这个问题,以供参考。

一、首先,了解一下独栋住宅的所有权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的区别。

(一)独栋住宅的所有权。独栋住宅的所有权通常是一物一权。例如,我们农村的住宅,通常就是一个土地证,有的也办有一个房产证,现在基本上都两证合一,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房与房之间都是独立的产权证,互不干涉,十分清晰。这就是一物一权!
(二)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的所有权却是一物多权,且部分权利是共有的,在法律上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何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个词最早来源于日本民法,后来,中华民国时,民法专家引入国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以上规定可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权利,这三方面权利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你买的商品房基本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权利: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部分”就是我们平时说“自己的家”。业主可以行使如下权利:对“自己的家”直接占有、使用、出租、出借,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共有部分”即“自己的家”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或选举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二、了解第一点后,大概清楚买楼卖楼,究竟买了什么卖了什么吧?
(一)买楼,实际上就是买了 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表面上买了一套房,即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实际上,还同时买了后面两个不可分割的权利:一个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另一个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有人说,可否只要“自己的家”,其它我一切放弃?回答:不可以!这三个权利是如影随形,永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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