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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机关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的实践与思考/徐凤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法典编纂的立法先河,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宣言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中华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堪称民事法律的鸿篇巨制,开启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笔者通过学习《民法典》和“三大”诉讼法,结合法治工作实践,就司法机关如何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进行了法理思考。观点如下,供同仁们研讨参考。
思考一:加强民法典宣传,提升全民法律素养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民法典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的法治保障。加强民法典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政法人员、律师等以案说法,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热潮,营造尊重民事裁判、崇尚人人诚信的社会风尚,使民法典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坚持和完善学法、普法、用法制度,全面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深悟透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树牢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民法典制度规则从事民事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他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宣传民法典的参与者、实施民法典的实践者、完善民法典的推动者。
思考二:强化民事诉讼监督,维护民法典权威
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践中,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地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尊重保障人权,严厉打击侵犯民事权益的违法犯罪,严防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原则,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深化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探索实施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积极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依法监督民法典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完善“4+1”及“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三个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深化检察听证制度,学好用好最高检编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用好用足检察建议,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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