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机关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的实践与思考/徐凤林(2)
思考三:准确适用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根本尺度、提升审判执行能力作为硬任务、当事人满意不满意作为硬标准,将民法典的基本理念、价值追求融入司法办案各环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权利保护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智慧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深化跨域立案服务,充分保护诉权,防范“立案难”回潮。加强民事审判,运用司法手段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交易安全,鼓励公平竞争,遏制垄断行为,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开通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服务“六稳”“六保”。强化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司法保护,捍卫英烈尊严荣誉,依法审理涉及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的案件,提高审判质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涉民生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确立以民法典为中心的民事实体法律适用理念,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准确适用民法典新的司法解释,认真执行最高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同案同判”“类案同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六六议事堂”调解方式,做好诉前调解,守住司法调解“最后一道防线”。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健全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特困群体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思考四:深研精习民法典,提升为民护民本领
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司法人员的职业追求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加强司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教育整顿,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扰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肃查处司法不公、枉法裁判问题,坚决扫除司法领域腐败现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把提升办案能力作为重要途径,树立法典化思维,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思维、诉讼监督、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能力和水平。把科学管理作为基本抓手,规范法官、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把智慧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支撑,深化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打造阳光司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推进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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