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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代贯彻落实 《人民陪审员法》的实践与对策/徐凤林(2)
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需要;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坚持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法;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作用一:发挥审判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依法获得履职保障权利,发挥与法官专业互补的补强作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协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既审又判、提高审判质量,缓解司法资源不足,保证审判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作用二:发挥调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具有职业身份和“准法官”双重身份,可有效弥补法官审理案件的专业知识缺失。参与庭前和庭审调解,可发挥专业特长现身说法,具有亲和力,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节约诉讼成本,能够极大地提升案件调解成功率。
作用三:发挥监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同法官享有“同审同权”,能够在开庭、合议履行职责中及时发现事实认定有误、诉讼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监督法官不廉洁行为,防止出现办案不公、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推动适用回避规则,及时纠错补过,确保裁判公平公正。
作用四:发挥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庭前及庭审中参与案件调解,能够发挥法治宣传员作用,以案释法,答疑解惑,促进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提高案件审结率,实现法律效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对策
对策一:树牢法治理念,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精神
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是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监督实效的制度保证;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方式。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人民法院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要求,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立足职能,把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围绕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全力做好选任、培训、参审、管理保障等项工作,保障公民对司法办案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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