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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代贯彻落实 《人民陪审员法》的实践与对策/徐凤林(4)
对策四:规范选任管理,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认真解决人民监督员选任困难问题,组织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落实随机抽选规定,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广泛动员不同行业专业人员参与陪审员选任工作,把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具有较强的社会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工作和生活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普通群众选任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增强队伍结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的积极性,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围绕实现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规范化与精细化目标任务,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搞好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素养和陪审技能,努力做到忠诚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绩效档案,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对成绩显著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人员“有进有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纳入“八五”普法宣传,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营造陪审工作良好氛围,提高参审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拥护人民陪审制度的良好氛围。积极构建管理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办公经费投入力度,提升履职补助额度,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努力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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