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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三大诉讼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异同/徐凤林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国家法律规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责任承担方式总和。
法律责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既是公民履行法律义务的保障机制,又是违法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矫正机制。新时代探析我国“三大诉讼”法律责任的立法目的、特点与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分类、特征,“三大诉讼”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应用于司法办案实践,对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法律责任的目的、特点与构成要件
(一)法律责任的目的
在我国“三大诉讼”中,通过立法确定法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惩罚、救济、预防三个功能。
1、惩罚功能: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2、救济功能: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或补偿受侵犯的权利。
3、预防功能: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由宪法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具备的构成条件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个方面。
4、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在刑法上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法上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
5、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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