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则解读十四:亲子关系异议规则/王冠华(3)
1.该子女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所生;
2.必须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具言之,采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必须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人工授精而生育子女,该子女则不能直接适用最高院复函的规定以及参照指导案例50号之裁判要点认定为婚生子女。[7]
由此可以推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如果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AID,则此种情形下受孕或者出生的子女与生母的丈夫没有任何生物学上的联系,因此,丈夫对该子女可以适用亲子关系否定规则。
注释:
[1]受胎说主张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母亲怀孕并分娩的事实来认定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比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受孕的子、女,夫为其父。参见丁伟利、李兵,2016.《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J].人民司法(案例)(26),32-36.
[2]出生说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分娩该子女的母亲的丈夫为其子女的生父。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采用此种学说。参见丁伟利、李兵,2016.《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J].人民司法(案例)(26),32-36.
[3]混合说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孕和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采用此种学说。参见丁伟利、李兵,2016.《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J].人民司法(案例)(26),32-36.
[4]丁伟利、李兵,2016.《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J].人民司法(案例)(26),32-36.
[5]马原,2002.新婚姻法案例评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
[6]丁伟利、李兵,2016.《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J].人民司法(案例)(26),32-36.
[7]江必新、何东宁、肖芳,201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婚姻家庭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5.
作者简介: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执业律师,九三学社新疆区委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186990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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