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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律师制度的起源发展及收费标准刍议/徐凤林(2)
二、律师的权利、任职资格条件及服务内容
(一)律师的权利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权利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权利二:律师的人身权利:(1)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含刑事辩护豁免权);(2)拒绝作证权;(3)拒绝辩护、代理权。
权利三:调查取证权。
权利四:查阅案卷权。
权利五: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权利六:刑事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权。
权利七:有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权利八:出庭参与诉讼权。
权利九:代行上诉权。
权利十:获得本案各种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任职资格条件
条件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法律事务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条件二: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不能称律师。
条件三:服务对象是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条件四:必须有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在授权范围内工作,不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条件五: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在法律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干预。
(三)服务内容和范围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分为专职和兼职,具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律师法》规定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内容一:担任法律顾问;
内容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内容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内容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内容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三、律师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概述
律师收费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服务费(“酬金”或“代理费”)和办案费。服务费是律师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付出劳动的报酬;办案费是指除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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