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事项解读二:当事人资质/王冠华(2)
我国建设施工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资质不足的承包人承揽工程。资质不足包括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以及借用资质三种情形。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承包人资质不足的问题,其法律后果依法是发、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司法实务中,因当事人的过错和工程建设阶段不同,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1.因资质不足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已施工完成且经验收质量合格的部分工程或者全部工程,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2.因资质不足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已施工完成但经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工程或者全部工程,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3.因资质不足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设计变更、甲供材料不及时供应、甲指分包等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适用条件】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2.发包人对承包人资质不足不知情,无过错;
3.承包人资质不足致使发包人发生损失。
【索赔依据】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79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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