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亮点与实施对策/徐凤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简称《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也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统领性法律依据。对判处管制、宣传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学习《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结合法治工作实践,笔者就如何贯彻好实施好两法进行了法理思考,并提出实施对策,观点如下,仅供研讨参考。
一、 立法意义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规范。这是一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吸收成功试点经验的立法;是一部以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法律;是一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律。该法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填补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办法》作为《社区矫正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 立法思路
2003年7月“两院两部”发文,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1月,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2009年9月“两院两部”发文,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5,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开展,依规范运行。
思路一:正确处理与上位法的关系。刑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法律规范的实体与程序基本法。《社区矫正法》的制度设计必须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紧密衔接,不得违背两法。对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实施办法》不能重复,只进行衔接规定。
思路二:适应形势服务司法办案。《实施办法》对于“两高两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细化,解决执法实践中的问题,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思路三:立足实际预留立法空间。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条款规定留有余地,避免绝对化,为制定修改具体规定、细则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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