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试论《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亮点与实施对策/徐凤林(2)
三、立法亮点
亮点一: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亮点二: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消除重新犯罪因素
将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作为社区矫正的指导方针,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属性,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重新犯罪因素。
亮点三:明确矫正工作主体职责,倡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授权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机构须严格保密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和个人隐私。
亮点五:设立矫正委员会,创新体制机制
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人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亮点六:实施“智慧矫正”,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内容写入总则,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慧矫正”,开展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作了专门规定,为如何运用信息技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七:确立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原则,保证矫正措施的有效性
《社区矫正法》总则确立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原则,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章分别作出具体规定。由于犯罪经历、犯罪原因、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不同,实施矫正措施必须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在分类基础上,制定个别化、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根据矫正效果动态调整,保证矫正措施的有效性。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