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区矫正法》的立法亮点与实施对策/徐凤林(4)
五、实施对策
对策一:搞好法治宣传,落实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
实施《社区矫正法》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是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矫正工作主体职责,倡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要坚持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原则,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教育矫正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城市建设。要大力提升“智慧矫正”信息化水平,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将立法精神和各项制度规范真正落到实处。
对策二:构建长效协调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一要构建长效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二要认真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加强与公、检、法及监狱部门衔接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加大对在逃社区服刑人员的查找追逃力度,加强对收监执行等工作的支持配合;协调法院、检察院对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和收监执行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检察院在司法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外部监督;与检察院定期核对脱漏管数据,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三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矫正社会服务规范》标准,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和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
对策三:落实主体职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原则,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三要制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社会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四要大力培养心理咨询专业人才,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其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五要建立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出台《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安置。对社区服刑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探索“两类”人员就业服务模式。六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的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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